险企呼吁对信保业务差别化管制

  • 2017/9/8 9:15:52

  保险监管机构强调坚持“监管姓监”定位之后,严监管、防风险已遍及保险各领域。保险机构的切实感受在于,监管对于所有业务的监管理念是防风险。但他们也呼吁,对某些业务的监管再细化一些,以便在守住风险的同时,更能发挥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。

  保险机构呼吁进行差异化监管的业务之一,是信用保证保险业务。现代经济社会是信用社会,几乎各行各业发展都基于信用,发展面临信用风险,这是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诞生的本源,也是蕴含巨大市场空间的原因。近些年来,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以来,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获得快速发展,不过部分保险公司盲目展业、粗放展业,也让行业积累了一些风险,风险事件也随之爆发,引发行业反思和监管加强。

  保监会着手出台信保业务的专门监管办法《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》于7月20日正式发布,为的是进一步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,加强信保业务监管,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。

  《办法》涵盖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内容,对开展信保业务的险企资本实力设定了基本门槛,对业务规模、交易对手情况等经营规则做了明确要求,要求险企具备相关制度、流程、中后台规范等内控管理能力,同时明确了监管的监督管理事项和处罚情形。

  对此,业内人士表示,从整体业务上看,《办法》堪称严格。一定程度上,这是必要的,因为信保业务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险种,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具备发展这个业务的专业技术能力。但是,对于具备业务特长的险企来说,《办法》又未免对其管得过死。

  在业务同质化的财险市场,车险竞争日益激烈,中小险企生存和突围亟待找到特色优势业务模式。部分自谋差异化的中小险企,看到这一趋势后,发现信保市场的机会——信保业务做好了,可再造一个产险,并在这一领域投入资源和精力。业内人士称,经过几年积累,在信用风险识别能力、风控能力上具有了一定能力,也有了项目资源,信保业务稳步发展,初步形成比较优势。但在正渐入佳境之际,行业的严格监管,特别是业务规模上限,将其信保特色之路堵住,发展骑虎难下。

  据了解,作为信保业务,不同产品对应的领域和性质并不相同,甚至有根本性差异。以近年来发展较快的网贷平台业务来说,有些是为网贷平台兜底的信保业务;也有一些是严格筛选的合规平台,业务小额分散,是真正保借款人、出资人权益的信保业务。而在除网贷业务之外,也有一些是支持实体企业项目发展的履约型信保业务。

  对此,业内人士表示,上述业务中,有挣快钱的冒险之举,也有服务小微个体融资、服务实体项目的辛苦活,业务监管时不应“一刀切”。比如,对不同类型信保业务的产品审批上不宜一棍子打死,可以继续审批支持实体的信保产品。在业务监管细则上,例如最关键的信保业务规模上限,《办法》规定自留责任余额上限是上季末净资产的10倍,这一上限也可以因险企业务能力不同、信保业务类型不同而多设立几档。当然,这些都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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